深圳重磅!更高奖励5000万元!

 CPA看过来。

  4月2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据悉,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给予落户奖励更高不超过5000万元;给予落户机构主要负责人奖励更高不超过500万元。CPA或资产评估师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

  会计所负责人更高奖500万

  深圳对落户的会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及主要负责人均有奖励。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进入中注协公布的最新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100名(含分所);《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正式落户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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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进入中评协公布的最新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不少于10家;资产评估师数量不少于100名(含分支机构);《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正式落户深圳市。

  《实施细则》称,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按照全国百强排名情况,给予落户奖励更高不超过5000万元。申报通过当年给予奖励总额的40%,第二年达到复核条件,给予奖励总额的30%,第三年达到复核条件,给予奖励总额的30%。

  对已享受上述落户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按照机构落户奖励额度的10%,给予落户机构主要负责人奖励更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通过当年给予奖励总额的40%,第二年达到复核条件,给予奖励总额的30%,第三年达到复核条件,给予奖励总额的30%。

  CPA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实施细则》还奖励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在深圳市执业注册并开展业务。

  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新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承诺在深圳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连续 *** 工作满2年;在《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完成登记后,承诺在深圳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连续 *** 工作满2年。

  《实施细则》对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

  《实施细则》还补贴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领头羊”和生力军。

  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被财政部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养工程的深圳市从业人员;被财政部纳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国际化人才建设工程的深圳市从业人员;被财政部纳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工程的深圳市从业人员;被财政部纳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素质提升工程的深圳市从业人员。

  《实施细则》按照工程给予参加每项培养工程的申请人补贴更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金额总额的100%。

  新所新业务均有奖励

  《实施细则》奖励新取得执业许可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条件;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已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在《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取得执业许可。

  《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该项目奖励时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给予培育奖励更高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通过当年给予奖励总额的40%,第二年达到复核条件,给予奖励总额的30%,第三年达到复核条件,给予奖励总额的30%。

  《实施细则》还奖励首次服务资本市场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后首次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或IPO审计服务(不含新三板);依法成功为企业(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或企业(公司)股票成功发行、出具年度报告并完成全部收款;在上述项目的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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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后首次开展并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或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依法成功开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并完成全部收款,或依法成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且项目收费金额大于50万元并完成全部收款;在上述项目的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

  《实施细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申报单位数量和业务金额等情况给予奖励,年度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

  多地出台奖励政策

  2022年,宁波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办法称,大力引进机构总部。鼓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国内“头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落户宁波市,由市 *** 指定单位与机构总部签订战略发展协议,一次性给予更高5000万元的奖励。情况特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023年8月,杭州余杭区发布了《余杭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保理服务机构。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利润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其他专业服务业机构。

  意见对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红圈所在余杭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参保人数在10人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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